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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教职工“爱心十元捐”活动的通知

2015年11月05日 14:01 李亚轩 点击:[]

各分会:
    根据沈阳市总工会下发的沈工慈【2015】1号《关于开展“爱心十元捐”活动和建立“爱心冠名基金”、“爱心互助基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发挥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救助性保障工作,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职工大爱精神,帮扶捐助困难职工群体,结合我院实际,围绕设计开发的慈善项目,开展职工“爱心十元捐”活动。
    本次活动慈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将按照《沈阳市职工爱心慈善基金会慈善资金募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根据“谁募谁使用,谁捐谁受益”的原则,做到“多聚集,多支出、少结余”,让更多的职工受益。基金会将定期在沈阳职工慈善网上公示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各级设计机构、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爱心十元捐”活动,要求各分会广泛进行宣传和思想发动,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活动。凝聚爱心,汇聚善款,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请各分会按照《2015年沈阳体育学院“爱心十元捐”活动教职工捐款明细表》认真填报捐款明细,并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和电子版交至工会李亚轩。

                                   沈阳体育学院工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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