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备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大会预备会议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届中各次大会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召开, 教职工代表参加。预备会议在出席会议教职工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召开。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
1.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报告,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通过大会主席团。
3.通过大会表决办法(草案)。
4.通过大会议程。
5.通过大会其他事项。 经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后,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和主持人,通过和讨论其他有关事项。
(三)正式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出席会议教职工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为:
1.学校院长作《院长工作报告》。
2.有关行政领导做财务工作报告和关于各项专题议案的报告。
3.提案工作小组做提案工作报告。
4.组织代表团(组)讨论、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及其他议案。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由主席团主持修改各项议案。
6.表决、选举并宣布表决、选举结果。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重要事项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选举、表决须获得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学校工会向上级工会做出书面报告。
(四)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按照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计划,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问题的处理程序:
(一)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二)召开代表团长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长参加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会议确定的问题,需提请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根据会议内容 及需要,可邀请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学校设立常设主席团制度,也可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