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
关于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和福利发放
若干规定的通知
工会字〔2024〕10 号
各分会:
参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以工资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承认工
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六条“会员没有正当
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
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和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
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现就工会会员
会费收缴和福利发放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会员本人与学校未解除劳动关系,经学校同意离岗
创业,因离岗创业期间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
活,且学校停发其工资,工会保留其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停
止发放福利。
二、会员本人与学校未解除劳动关系,经学校同意自费
出国留学,按照合同规定学校停发其工资。因其出国留学期
间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工会保留其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停止发放福利。
三、每年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退休的会员,
按实际退休月份缴纳会费的,可享受当年元旦春节、五一端
午福利;6 月 30 日以后退休的会员,按实际退休月份缴纳
会费的,可享受全年节假日福利。
本规定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沈阳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