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二级分会、全体教职员工:
学院党政领导非常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4月9日第3次院长办公会决定,从“五一”后
开始每周三15:30分至16:30分为全院教职工户外健身活动时间。为了保证职工健身活动质量,
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职工健身活动必须以保障教学工作为前提。此间有课教师不得调课。
二、 行政人员及后勤服务员工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方可参加户外健身活动。
三、 各二级分会要有组织的进行户外活动。
四、 任何个人不得在健身活动时间擅自离校。
五、 健身活动时,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占用正在使用的教学场地。
六、 职工健身活动要注意安全,量力而行。依据个人体质状况,选择适合本人的体育项
目强健体魄,改善心情,防止意外发生。
学院工会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