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以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为核心,鼓励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制定《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附件1)。
各赛级和赛区由承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须依据《评审标准》对教师讲授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最后根据得分高低确定竞赛名次。
三、竞赛内容
竞赛按文科、理科、工科三个组分别进行。每位参赛教师按照自选题目组织20分钟的课堂教学。要求教学目的明确,教学设计科学合理,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用普通话授课,语言清晰、准确、生动;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感染力强;多媒体技术应用得当,板书、图表工整美观;教态仪表自然得体。
四、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
五、竞赛实施
竞赛通过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
5月21日至6月1日进行,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初赛结束后各高校要对初赛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独立学院不单独推荐教师参加复赛,其教师可参加参与其设立的高校组织的初赛。每校每组推荐参加复赛名额详见附件2。
(二)复赛
根据我省高校区域分布情况,分沈阳、大连、锦州3个赛区进行。各赛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赛区竞赛实施方案。根据各赛区报名参加复赛教师数量,按比例确定各赛区参加每组决赛的名额。
报名时间及办法:6月4日至6月8日报名。参加复赛的教师需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报名表》,纸质一式1份,可通过传真或邮寄至所属赛区联系人,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所属赛区电子邮箱。
沈阳赛区:地处沈阳市的高校教师参加,由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承办、辽宁大学协办。联系人: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王洋;报名电话(传真):024-22853881;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四马路30号;邮编:110002;电子邮箱:wly6162001@163.com。
(三)决赛
7月9日至7月13日进行。比赛地点为沈阳,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教育厅承办。决赛名额为60名,其中,文科、理科、工科每组各20名。决赛相关事宜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教师可向本赛级或赛区评委会提出申诉。
2. 申诉时,应递交申诉人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 申诉时效:在申诉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二)仲裁
1. 各赛级和赛区评委会分别受理各赛级和赛区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
2. 评委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对申诉事件进行审查,半小时内书面告知申诉人申诉处理结果。
3. 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七、决赛奖项设置
根据参赛教师得分,确定文科、理科、工科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各6名、优秀奖各10名。一等奖获得者推荐参加全国竞赛,并报请辽宁省总工会颁发“辽宁五一奖章”。一、二等奖获奖教师可将竞赛相关经验或做法申报省级教改立项。所有获奖教师均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教育厅共同颁发证书,并建议高校将竞赛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其他
竞赛不收取报名费,教师参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教师所在院校负责。其它竞赛所需费用由各赛级和赛区举办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