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体育学院教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命名为:沈阳体育学院教工足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教工足球爱好者参加活动的健身、娱乐性团体,不隶属于沈阳体育学院任何职能部门,财务独立结算。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健康、快乐、团结、互助。借助足球这一群众性体育项目,活跃青年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搭建教工之间沟通与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沈阳体育学院青年教职工足球业余活动;
(二)发展和壮大沈阳体育学院青年教职工足球爱好者人群;
(三)组织开展校内外足球比赛等活动;
(四)提升青年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丰富青年教职工的闲暇生活;
(五)以足球为主题不定期安排交流和聚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只要是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员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自愿参加。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如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个人遇到困难时得到本协会学力所能及的协助;
4.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完成本协会指定的任务;
3.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沈阳体育学院教工足球生活的情况和问题;
4.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审议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相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本协会专项竞赛活动方案;
(四)向本协会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本协会的委员会是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委员会采用单位委员制,由各有关方面提出委员推荐名单,经过民主协商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人、会长1人、副会长1人、委员若干,任期一年;会长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地点会议决定。委员会下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和相关规定;
(三)设计、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员每学年缴纳会费100元人民币,期末审计,视情况多退少补。
(二)理事会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捐赠。
沈阳体育学院教工足球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