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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2014年09月23日 10:30  点击:[]

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沈阳体育学院工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社团,本院教职工羽毛球爱好者自愿参加。
    第三条 协会宗旨:发扬“厚德博学 弘毅致强”的沈体精神,组织广大羽毛球爱好者,宣传、普及、推广羽毛球运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与辽宁省各高校羽毛球协会、羽毛球爱好者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五条 协会的职责是:
        (一)努力推广羽毛球运动,普及羽毛球知识,巩固和提高会员对羽毛球文化的认同感。
        (二)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羽毛球活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在院工会领导下,承办各类教职工羽毛球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不定期举行羽毛球比赛。
        (四)增进院内外羽毛球爱好者的沟通联谊,尤其要加强与兄弟院校、单位的交流,切磋球技,共同提高羽毛球水平。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协会章程,自觉遵守体育道德,热爱羽毛球运动,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的我院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入会程序
凡申请成为会员的,应正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登记后即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力。
        (二)有按规定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四)享有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 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二)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会员有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维护协会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日常领导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组成。协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等。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两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常务会和全体会员会议,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讨论、协商、决定协会荣誉职务人选,审议批准入会申请和退会申请。
        (四)定期向院工会汇报协会的工作情况。
        (五)调整机构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活动经费来源
        (一)学院工会拨款。
        (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赞助。
        (三)会员自筹。
    第十五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具体活动。
        (二)经费使用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及终止程序

    第十六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主席、副主席或会员提出,经常务会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协会终止:完成宗旨或由常务会集体决定,经院工会批准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属协会常务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工会批准发布后施行。

沈阳体育学院教职工羽毛球协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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